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步骤九、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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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税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税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上一年年度亏损确认或者弥补近五年亏损,需要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企业进行税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情形: 根据国家局发布的京国税发[2008]339号相关文件,北京的企业需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如下: (一)当年亏损**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除海淀区的企业无论亏损多少,只要是亏损就必须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之外);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三)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四)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五)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